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

無薪假勞工 綜所稅可延期3個月繳納


參考資料:中央廣播電臺


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將來臨,財政部決定,除了非自願性失業並領取失業給付的民眾,可申請延後3個月繳納綜合所得稅外,放無薪假的勞工也可以延期繳納。

財政部8日指出,只要是納稅義務人或是合併申報綜所稅的配偶,在去年9月1日到12月31日,無薪休假日占當月應工作日的1/2以上並達到2個月,就可以向當地的國稅局提出延繳所得稅的申請。

財政部指出,申請延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,必須在法定納稅期間填列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檢附公司出具的證明文件,或是公司協議無薪休假的同意書,向所在地的國稅局提出申請。至於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,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;延期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,不得超過今年的12月31日。

沒有留言: